请求刑事诉讼法案例-4/1,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属于轻微的刑事-3/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,重伤则不是。刑事诉讼法案例 分析回答与分析案例被告人王明,国有宏远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案例 分析:本案不公开审理,急!!刑法案例 分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,本文为案件调查最终报告范文,仅供参考。

未成年人犯罪的 案例故事与 分析!急...

1、未成年人犯罪的 案例故事与 分析!急...

被告:胡某,15岁,某县中学生。1993年5月10日下午,胡某与同学等5人在本县某铁路路口玩耍。3点左右,一辆客运列车从远处驶来。胡某立即准备了一些石头和砖头,并和同学说要向列车扔石头和砖头,还特意挑了车窗玻璃开着的车窗。最后,

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的 案例 分析

社会上经常有人向行驶中的火车或汽车扔石头等东西。小学生可以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,防患于未然。因此,该案应在中小学生范围内公开审理。人民法院可以公开审理此案吗?案例 分析:本案不能公开审理。我国<刑事诉讼法>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案件,应当按照既定规则:凡十四周岁、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,一律不公开审理,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的,一般不公开审理。在这种情况下,

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范文3篇

2、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的 案例 分析

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案例 分析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吴某,女,1945年9月29日出生,汉族,上海市人,1989年4月至1998年3月任嘉兴纺织工业原料公司经理、法定代表人。因本案于1999年11月26日被取保候审,同月30日被刑事拘留,2000年1月2日改为监视居住,同月8日被取保候审,2002年6月5日被逮捕。

辩护人:王秋超、邓吉祥,浙江侧田律师事务所律师。上诉人(原审被告)唐,男,1968年10月16日出生,汉族,浙江嘉兴人,1996年任嘉兴纺织工业原料公司副经理,1998年3月任该公司经理、法定代表人,住嘉兴市秀城区少年路公寓3栋508室。因本案于1999年11月27日被刑事拘留刑事,2000年1月2日改为监视居住,同月8日改为取保候审,2002年6月5日被逮捕。

3、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范文3篇

本文论述了案件调查结论报告的内容和原则,并对其撰写规范提出了建议。本文为案件调查最终报告范文,仅供参考。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文 1:案由:(填写当事人、违法行为、建设项目等信息)1 .当事人:法定代表人: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:单位地址:2。委托方:身份证号:联系方式:委托时间。包括审批的内容)2。(已获得案件相关程序的时间和情况,按时间顺序排列)3。(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)4。(项目开始和完成的时间)5。(签订工程合同,合同价格)2。调查流程:案件调查。

 1/2   上一页 1 2 下一页 尾页

文章TAG:范文  案例  3000  分析  刑事  刑事案件案例分析范文  
下一篇